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关于2023-2024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阿布都热西提·阿布都卡地尔发布时间:2023-10-16浏览次数:1167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科〔2019〕19号)《关于拨付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资金(中央第二批)的通知》(新教函〔2023〕314号)《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新农大研发〔2021〕5号)《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新农大研通知〔2023〕40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审机构与评审标准

1.根据《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附件1)要求,成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地做好评审工作。具体成员如下:

主任:阿布都热西提·阿布都卡地尔、杨俊孝

副主任:吴俊辉、杨晓萍、陈前利

委员:研究生专业方向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古力先·司马义、依麻木江·沙力江、王亭亭、张俊杰、夏依旦·瓦力、董艳欣、研究生代表。

2.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监督小组,监督小组负责监督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受理有关申诉及违纪、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研究生导师作为研究生教育的第一负责人,在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应起到监督作用。

      组长:吴俊辉

     成员:张俊杰、王亭亭

3.结合学院实际,制定评审细则,细化评审要求后,在网上公布,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科学评价,重点考核研究生的综合素质、科研成果和发展潜力;创新工作形式、严格评审标准;评选真正优秀的研究生,发挥激励和示范作用。

4.评审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且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过程中研究生如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学年及下一学年的奖助学金和各类评优资格。

5.对各项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生院、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申诉,逾期不再接受申诉。

、评选类别

本次评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研究生学校奖学金。

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校学业奖学金。

、评选范围

1.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评选范围为:2021级学硕、2022级学硕、2022级专硕,学籍在册、全日制基本学制年限内,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无固定收入及无违纪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实际受助人数最终由学院审定。

2.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评选范围为:2021级学硕、2022级学硕、2022级专硕、2023级学硕、2023级专硕,学籍在册、全日制基本学制年限内,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无固定收入及无违纪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实际受助人数最终由学院审定。注:根据研究生院要求,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及“有固定收入研究生”无法参评各类奖助学金

、评选条件及名额

(一)评选条件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按照《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附件1)、《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2023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分办法及标准》《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2023年研究生奖学金赋分标准(修订版)征求意见稿》《自治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附件2)、《自治区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附件3)执行。

二)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分配的奖助学金名额和各班级人数比例,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1 2023年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分配表

年级

人数

国家奖学

分配名额

自治区奖学金

分配名额

学校奖学金

分配名额

2021级学硕

44

1

6

8

2022学硕

49

1

7

10

2022全日制专硕

84

2

13

17

合计

177

4

26

35

2 2023年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研究生助学金分配表

年级

总人

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

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分配名额

学校学业奖学金分配名额

2021级学硕

44

44

16

28

2022学硕

49

49

17

32

2022全日制专硕

84

84

30

54

2023级学硕

44

44

16

28

2023级全日制专硕

87

87

31

56

合计

308

308

110

198

、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制定细则与通知1016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委会),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细则并在学院官网平台予以公布下发工作通知

)学生申报1016-1017

1.学院组织专门会议召集本学院研究生宣传解读奖助学金评审细则组织指导研究生提交申请及相关支撑材料

2.申请国家奖学金研究生,须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注意事项填写《2023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个人先进事迹材料(附件6)、2023年研究生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9)、《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2023年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承诺书》(附件102022-2023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信息表》(附件11)、《2022-2023学年研究生社会活动、社会实践情况统计及赋分表》(附件12其中评选信息表中科研社会实践获奖证书等内容相关证明和支撑材料扫描件汇总至一个PDF格式文档提交电子版并同时提交纸质版材料,签字处为手

以上材料严格按照材料清单,排序并整理,电子版打包为压缩包命名为班级+姓名+学号+申请类型同纸质版101715:00提交至学习委员

最终由学习委员,按照材料清单排序并汇总后电子版纸质版101720:00前以班级为单位命名为班级+申请类型),将电子版提交至邮箱(939468635@qq.com),纸质版提交学工办夏依旦老师处提醒注意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如逾期提交将不再收取相关材料

3.申请自治区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研究生须严格按照相应奖学金申报材料注意事项认真填写《新疆农业大学2023年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2023年研究生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9)、《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2023年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承诺书》(附件102022-2023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信息表》(附件11)、《2022-2023学年研究生社会活动、社会实践情况统计及赋分表》(附件12其中评选信息表中科研社会实践获奖证书等内容相关证明和支撑材料扫描件汇总至一个PDF格式文档提交电子版并同时提交纸质版材料签字处为手

以上材料严格按照材料清单,排序并整理,电子版打包为压缩包命名为班级+姓名+学号+申请类型同纸质版101715:00提交至团支书

最终由团支书按照材料清单排序并汇总后电子版纸质版101720:00前以班级为单位命名为班级+申请类型),将电子版提交至邮箱(939468635@qq.com),纸质版提交学工办夏依旦老师处提醒注意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如逾期提交将不再收取相关材料

4.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须严格按照相应助学金申报材料注意事项认真填写《新疆农业大学2023年研究生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82023年研究生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9)、《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2023年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承诺书》(附件10签字处为手

以上材料严格按照材料清单,排序并整理,电子版打包为压缩包命名为班级+姓名+学号+申请类型同纸质版101711:00前提交至班长

最终由班长汇总后按照材料清单排序并汇总后电子版纸质版101717:00前以班级为单位命名为班级+申请类型),将电子版提交至邮箱(939468635@qq.com),纸质版提交学工办夏依旦老师处提醒注意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如逾期提交将不再收取相关材料

)学院评审1017-1023

学院审核申请人资料,召开学院评审委员会会议暂定1019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评奖学金等级及确定拟推荐名单根据学院奖助学金拟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被推荐获奖的学生,根据学院公示名单10月20日之后,进入新疆农业大学网上服务大厅,登录新版研究生系统提交个人申请,导师登录研究生系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确认无误后上报学院审核。

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推荐名单提交学院党委审议。最终学院向研究生报送《2023年研究生奖助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学院党委审议会议纪要和奖助学金评审报告。

)学校复审1023-1031

研究生依据相关评选标准对各学院评选结果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公示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

    (资金发放1130日前

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按计划发放各项资金。

具体时间安排

1.10月16-10月17日,收取材料:各班严格按照相应时间提交材料班委将收交的评奖材料提交至规定之处,逾期不再收取材料。

2.10月17-1023日,1)资料审核研究生办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2)综合评定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进行综合评定,确定研究生各类奖学金拟推荐名单3)公示评审结果

3.10月23日,院党委会审议并向研究生上报材料。

六、其他

(一)申报材料要求

研究生奖学金各类科研成果及奖项的时间范围202291-2023831。所有参评奖学金材料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材料需要导师签字的,务必由导师签字不得使用电子签

(二)学术成果

提交材料中的学术成果,必须以新疆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

根据学院党委的指示及决议除符合各项条件要求外奖助学金申请过程中如具有以下情况一律不得参加各类奖助学金评选

1.无故欠缴学费。

2.存在学术不端或科研诚信问题

3.存在课程含尔雅学习通等网课挂科现象。

4.评奖学金时没有集体活动分及热心公益事业

5.有违纪处分。

)咨询与投诉

学院咨询部门研究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8763304 

学院监督电话8762004 

    

    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

20231015


附件:

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2023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docx

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2023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分办法(修订版).doc

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2023年研究生奖学金赋分标准(修订版).docx

附件1: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docx

附件2:自治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doc

附件3:自治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