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萍(副教授)

发布者:张梅发布时间:2026-03-26浏览次数:11



杨晓萍,副教授,乌鲁木齐市农大东路311号,830052E-mail: yangzi.xiaoping@qq.com1999年新疆大学经济法学专业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09年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29月就职于新疆农业大学至今。曾于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浙江大学短期进修培训,曾赴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留学访学。主要从事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城乡社会治理等方面的教学、科研与科技服务工作。工作领域跨法学、管理学两大学科,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并在司法监督、政治协商领域兼职履职。兼任自治区人民监督员;自治区人民政府地方行政立法咨询专家;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特约听证员;新疆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自治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专家咨询组特聘专家等职。担任新疆农业大学农业强区法治保障研究中心负责人、任公共管理学科行政管理专业方向硕士生导师,农业(农村发展领域)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

主要科研成果:

近年来研究主要集中在民法典前沿问题探索、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化服务研究和法治政府建设研究领域。出版学术著作两部(《私权保护与行政诉讼体系探究》《民族地区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法治建设研究--以喀纳斯自然保护区为例》),副主编教材一部(《行政管理学》依法行政编)。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其中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5篇,三篇围绕新疆区域发展法治化问题的论文分别获得不同年度的西部法治论坛、天山论坛优秀论文奖。主持和参加国家级、省部级以上纵向课题十余项。其中主持省部级教、科研项目8项,局级项目3项;参加国家级社科项目、自治区社科、国家民委、教育部社科项目4项。

主要科技(志愿)服务:

1)参与地方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法规制定献计献策。针对二十余部新疆地方行政立法提供专家咨询意见,多被采纳。(22021年针对市级和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新疆检察机关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国际合作路径》专家咨询报告被两级人民检察院分别采纳。2022-2025连续4年根据自治区党委委托,参加民革新疆区委会对口乌鲁木齐市开展的营商环境民主调查与监督工作,参与调研报告撰写,提出的“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对策建议”在乌鲁木齐市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民主监督调研反馈座谈会上被公开反馈。结合调研履职,2023年撰写的《‘枫桥经验’在我区基层社会治理中应用困境及法治化推进》建言献策文稿被自治区政协召开的加强社会基层治理创新、不断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专题协商会议采纳为会议发言稿,为自治区提供了决策参考;20256项资政建议被民革中央或自治区政协采纳。(32023年度承接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第三方评估项目,带队开展了14地州28个区县,24个厅局职能部门的以“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简政放权与监管执法、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政府建设”为核心内容的第三方评估,对全疆的政府职能转变推进工作有了全局性了解,对地州法治政府建设及营商环境的基础情况有所掌握。2025年承接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效能第三方评估项目,带队开展调研评估工作。(4参与完成兵团司法局、新疆法学会、自治区妇联等机关单位组织开展“逢九必讲”的相关普法培训工作。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习近平法治思想》《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土地管理法》《新疆自由贸易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思考》等专题讲座及培训共计20余场。

学生教育与培养:

从教24年,指导硕士研究生60人(36人毕业),其中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论文2人次。积极组织和指导本科生、研究生开展创新创业和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近5年获得各级奖十余次。获最受学生欢迎的老师、十佳教学能手、三育人先进个人、优秀教师、实践教学先进个人、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等荣誉。

其他相关方面:

2003年起担任法学系系主任工作,长期开展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工作。2022年担任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副院长,2025年担任校教务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