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 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阿布都热西提·阿布都卡地尔发布时间:2024-03-26浏览次数:10273

新疆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

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新疆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依据《新疆农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制定本细则

一、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二)纪委监督小组

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接受纪检部门监督巡查,由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纪委监督小组全程监督。

组    长:吴俊辉

成    员:张俊杰、刘鹏、梁凯丽、张晶晶、王亭亭

监督电话:0991-8763729

    (三)秘书工作小组

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前期身份确认、资料审查、复试环境保障,材料整理与档案保存等由秘书小组负责。

)技术保障小组

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复试前、复试中、复试后的全程技术支持与保障由本组负责。

二、招生计划和分数线

(一)招生计划

公共管理专业学术型研究生

(以下招生计划为学校预编制计划,实际招生人数以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专业目录中招生人数仅供参考)

专业代码及名称

研究方向

招生计划

推免生

一志愿上线

拟调剂

1204

土地资源管理

--

4

7

--

行政管理

城乡公共治理

--

4

14

--

农业(农村发展领域)专业学位

(以下招生计划为学校预编制计划,实际招生人数以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专业目录中招生人数仅供参考)

专业代码及名称

研究方向

招生计划

推免生

一志愿上线

拟调剂

095138

农村发展(全日制)

--

1

142

--

095138

农村发展(非全日制)

--

0

4

--



(二)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详查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及我院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

三、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中需加强身份核验,要求考生进入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中上传各项审查材料,并提交指定邮箱。

(一)审查材料

复试前,学院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对考生本人的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初试准考证。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应届生提供有效期内《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照片页和注册页)。

4.往届生提供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毕业的提供《中国高等学历认证报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如有)。

5.留学生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历届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复印件(主页和本人页)、社保证明及定向就业协议书。应届生

交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定向就业承诺书

7.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在职定向就业协议书。

8.大学期间成绩单,需要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者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可登陆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网站下载)

10.其他材料(非必需材料):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MHK证书、本科毕业论文、专家推荐信、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考生认为能体现或证明本人学业水平、学术能力的材料。

11.考生须提供一份手写版个人自述材料(A4纸)

提醒: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予参加复试。

  1. 材料提交方式

1.复试考生进入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中上传各项资格审查材料。https://bm.chsi.com.cn/ycms/stu/

2.复试资格审查材料以压缩包*.zip*.rar形式提供。压缩包按序号+报考专业+姓名”命名(如:01+公共管理土地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城乡公共治理+张三;02+全日制农村发展+李四;03+非全日制农村发展+赵五;审查材料按照上述顺序命名(如:1.准考证,2.身份证,…),提供材料要求内容清晰PDF格式,发送至邮箱19966516656@163.com

备注:以上

试材料面试时提供原件、复印件纸质版材料,原件返还,复印件留存。

(三)提交日期

1.一志愿上线考生提交时间202432620:00202432720:00

2调剂考生提交时间:见调剂公告。

四、复试方式及内容

(一)复试方式与要求

2024年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采用现场面试形式进行。


(二)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2024330-331日,考生须在10:00前到达指定地点。

2)复试地点:另行通知。

3)复试专业:公共管理(土地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城乡公共治理、农村发展(专业学位)。

4)复试内容:复试科目(含加试科目)见《新疆农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详见官网)。考试内容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为主,包括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综合素质能力考核、外语水平测试、专业课考核(即:新疆农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以及加试(招生简章规定的专业或考生)共五个方面。还将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复试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复试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计入复试成绩)。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等几个方面。该项考核不计分,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英语听说能力测评(占复试成绩的20%采用单独考场考试的方式,重点检测考生外语听力水平及口语表达能力。可采取抽题朗读后作答、评委提问考生回答方式,每名考生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

3.综合能力考察(占复试成绩40%)。重点考察考生综合应用专业知识的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科研创新潜质、沟通表达能力、心理承受能力等内容,每名考生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

4.专业课考核(占复试成绩的40%)。专业课考核采用题库试题供考生随机抽取并作答。每名考生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

5.加试(不计入复试总成绩)。采用题库试题供考生随机抽取并作答。要求跨专业(本科专业为非经济、管理类专业的考生)及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该项考核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即折算为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加试科目。公共管理学专业行政管理和城乡公共治理方向加试统计学、管理学,土地资源管理方向加试土地法学和统计学;农村发展(专业学位)加试农业经济学、农村区域发展规划。

学院复试小组认为有必要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三)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五、调剂

调剂复试相关工作请关注学院网站调剂公告。

六、录取

(一)成绩计算

总成绩、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

复试成绩=100×(英语听说能力测评成绩÷英语听说能力测评总成绩×20%+100×综合能力考察成绩÷综合能力考察总成绩)×40%+100×专业课考核成绩÷专业课考核总成绩×40%

总成绩=100×(初试成绩÷初试满分60%+100×(复试成绩÷复试满分40%

(二)录取原则

1.学院须分批次分专业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提出拟录取名单(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别排名录取,一志愿上线考生、调剂考生分别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如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初试总成绩、初试英语成绩)

2.复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素质不合格者、或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信息公开

(一)公示

1通过本学院网站公示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含调剂复试考生),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进行备注说明。

2通过本学院网站公示复试结果(含调剂拟录取考生)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

(二)信息咨询

电话:0991-8763304

联系人:古力先老师

(三)投诉与复议

考生对公示内容、复试组织工作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0991-87621400991-8805106)。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调查,认为需要复议的,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议。

(四)举报

若发现招生复试和录取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等情况,可向新疆农业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申诉举报。

举报专用电话(请勿咨询):18997938644

举报专用电子信箱(请勿咨询):JJW@xjau.edu.cn(注明“2024士研究生复试招考举报字样)。

(五)突发情况或技术保障联系方式

吴老师(请勿咨询)0991-8763304

八、其他

本细则适用于新疆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由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新疆农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学院网站http:// glxy.xjau.edu.cn/

新疆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名单.pdf


新疆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

2024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0二四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