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科〔2019〕19号)《关于拨付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资金(中央第二批)的通知》(新教函〔2023〕314号)《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新农大研发〔2021〕5号)《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新农大研通知〔2023〕40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与评审标准
1.根据《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附件1)要求,成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地做好评审工作。具体成员如下:
主任:阿布都热西提·阿布都卡地尔、杨俊孝
副主任:吴俊辉、杨晓萍、陈前利
委员:研究生专业方向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古力先·司马义、依麻木江·沙力江、王亭亭、张俊杰、夏依旦·瓦力、董艳欣、研究生代表。
2.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监督小组,监督小组负责监督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受理有关申诉及违纪、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研究生导师作为研究生教育的第一负责人,在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应起到监督作用。
组长:吴俊辉
成员:张俊杰、王亭亭
3.结合学院实际,制定评审细则,细化评审要求后,在网上公布,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科学评价,重点考核研究生的综合素质、科研成果和发展潜力;创新工作形式、严格评审标准;评选真正优秀的研究生,发挥激励和示范作用。
4.评审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且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过程中研究生如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学年及下一学年的奖助学金和各类评优资格。
5.对各项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生院、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申诉,逾期不再接受申诉。
二、评选类别
本次评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研究生学校奖学金。
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校学业奖学金。
三、评选范围
1.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评选范围为:2021级学硕、2022级学硕、2022级专硕,学籍在册、全日制基本学制年限内,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无固定收入及无违纪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实际受助人数最终由学院审定。
2.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评选范围为:2021级学硕、2022级学硕、2022级专硕、2023级学硕、2023级专硕,学籍在册、全日制基本学制年限内,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无固定收入及无违纪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实际受助人数最终由学院审定。注:根据研究生院要求,“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及“有固定收入研究生”无法参评各类奖助学金。
四、评选条件及名额
(一)评选条件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按照《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附件1)、《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2023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分办法及标准》《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2023年研究生奖学金赋分标准(修订版)征求意见稿》《自治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附件2)、《自治区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附件3)执行。
(二)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分配的奖助学金名额和各班级人数比例,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表1 2023年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分配表
年级 | 总人数 | 国家奖学金 分配名额 | 自治区奖学金 分配名额 | 学校奖学金 分配名额 |
2021级学硕 | 44 | 1 | 6 | 8 |
2022级学硕 | 49 | 1 | 7 | 10 |
2022级全日制专硕 | 84 | 2 | 13 | 17 |
合计 | 177 | 4 | 26 | 35 |
表2 2023年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研究生助学金分配表
年级 | 总人数 | 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 | 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分配名额 | 学校学业奖学金分配名额 |
2021级学硕 | 44 | 44 | 16 | 28 |
2022级学硕 | 49 | 49 | 17 | 32 |
2022级全日制专硕 | 84 | 84 | 30 | 54 |
2023级学硕 | 44 | 44 | 16 | 28 |
2023级全日制专硕 | 87 | 87 | 31 | 56 |
合计 | 308 | 308 | 110 | 198 |
五、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制定细则与通知(10月16日前)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委会),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细则并在学院官网平台予以公布;下发工作通知。
(二)学生申报(10月16日-10月17日)
1.学院组织专门会议召集本学院研究生宣传解读奖助学金评审细则,组织指导研究生提交申请及相关支撑材料。
2.申请国家奖学金研究生,须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填写《2023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个人先进事迹材料》(附件6)、《2023年研究生奖助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9)、《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2023年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承诺书》(附件10)、《2022-2023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信息表》(附件11)、《2022-2023学年研究生社会活动、社会实践情况统计及赋分表》(附件12),其中评选信息表中科研、社会实践、获奖证书等内容相关证明和支撑材料扫描件,汇总至一个PDF格式文档提交电子版,并同时提交纸质版材料,签字处须为手签。
以上材料严格按照材料清单,排序并整理后,电子版打包为压缩包(命名为班级+姓名+学号+申请类型)同纸质版,于10月17日15:00前提交至学习委员处。
最终由学习委员,按照材料清单排序并汇总后,电子版同纸质版于10月17日20:00前以班级为单位(命名为班级+申请类型),将电子版提交至邮箱(939468635@qq.com),纸质版提交学工办夏依旦老师处。提醒:注意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如逾期提交,将不再收取相关材料。
3.申请自治区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研究生,须严格按照相应奖学金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认真填写《新疆农业大学2023年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2023年研究生奖助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9)、《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2023年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承诺书》(附件10)、《2022-2023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信息表》(附件11)、《2022-2023学年研究生社会活动、社会实践情况统计及赋分表》(附件12),其中评选信息表中科研、社会实践、获奖证书等内容相关证明和支撑材料扫描件,汇总至一个PDF格式文档提交电子版,并同时提交纸质版材料,签字处须为手签。
以上材料严格按照材料清单,排序并整理后,电子版打包为压缩包(命名为班级+姓名+学号+申请类型)同纸质版,于10月17日15:00前提交至团支书处。
最终由团支书,按照材料清单排序并汇总后,电子版同纸质版于10月17日20:00前以班级为单位(命名为班级+申请类型),将电子版提交至邮箱(939468635@qq.com),纸质版提交学工办夏依旦老师处。提醒:注意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如逾期提交,将不再收取相关材料。
4.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须严格按照相应助学金申报材料注意事项,认真填写《新疆农业大学2023年研究生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8)、《2023年研究生奖助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9)、《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2023年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承诺书》(附件10),签字处须为手签。
以上材料严格按照材料清单,排序并整理后,电子版打包为压缩包(命名为班级+姓名+学号+申请类型)同纸质版,于10月17日11:00前提交至班长处。
最终由班长汇总后,按照材料清单排序并汇总后,电子版同纸质版,于10月17日17:00前以班级为单位(命名为班级+申请类型),将电子版提交至邮箱(939468635@qq.com),纸质版提交学工办夏依旦老师处。提醒:注意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如逾期提交,将不再收取相关材料。
(三)学院评审(10月17日-10月23日)
学院审核申请人资料,召开学院评审委员会会议(暂定10月19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评审奖学金等级及确定拟推荐名单。根据学院奖助学金拟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被推荐获奖的学生,根据学院公示名单10月20日之后,进入新疆农业大学网上服务大厅,登录新版研究生系统提交个人申请,导师登录研究生系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确认无误后上报学院审核。
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推荐名单提交学院党委审议。最终学院向研究生院报送《2023年研究生奖助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学院党委审议会议纪要和奖助学金评审报告。
(四)学校复审(10月23日-10月31日)
研究生院依据相关评选标准对各学院评选结果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上报至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公示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资金发放(11月30日前)
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按计划发放各项资金。
(六)具体时间安排
1.10月16-10月17日,收取材料:各班严格按照相应时间提交材料,各班委将收交的评奖材料提交至规定之处,逾期不再收取材料。
2.10月17日-10月23日,(1)资料审核:研究生办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2)综合评定: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进行综合评定,确定研究生各类助奖学金拟推荐名单;(3)公示评审结果。
3.10月23日,院党委会审议,并向研究生院上报材料。
六、其他
(一)申报材料要求
研究生奖学金各类科研成果及奖项的时间范围为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所有参评奖学金材料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材料需要导师签字的,务必由导师签字,不得使用电子签。
(二)学术成果
提交材料中的学术成果,必须以新疆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
(三)根据学院党委的指示及决议,除符合各项条件要求外,奖助学金申请过程中,如具有以下情况,一律不得参加各类奖助学金评选。
1.无故欠缴学费。
2.存在学术不端或科研诚信问题。
3.存在课程(含尔雅、学习通等网课)挂科现象。
4.评奖学金时没有集体活动分及热心公益事业分。
5.有违纪处分。
(四)咨询与投诉:
学院咨询部门:研究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8763304
学院监督电话:8762004
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
2023年10月15日
附件:
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2023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docx
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2023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分办法(修订版).doc
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2023年研究生奖学金赋分标准(修订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