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青年教师尤其是新进校的教师的培养和管理,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我院教师队伍建设可持续发展,使青年教师尽快适应教学岗位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考核对象
入我院工作时间不足两年的青年教师
二、培养措施
(一)实行岗前培训制度
新补充到教师队伍中的青年教师必须完成如下培训:
1.在学校统一安排下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和考核,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青年教师集中培训学习,考核合格;
3.完成学院和各系部安排的专业培训、现场实习、校内实践训练等培训学习,考核合格;
(二)实行上课前试讲制度
1.新教师到岗后,应根据学院和系(办)安排的教学任务,认真做好教学准备,熟悉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求,通读教材,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完成对本门课程的“说课”。
2.新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必须认真备课,在正式上课前,由所在系部组织试讲,请富有教学经验的教师进行评议,提出改进意见,新教师和指导教师应做好记录,进行有针对性的改进,任何教师试讲不合格,不能上讲台讲课。
(三)实行双导师制
1.培养机制
建立“以老带新”,老教师与青年教师“一帮一” 的培养机制。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青年教师,根据其所承担的课程和培养方向,由各系(办)为其指定两名教学经验丰富、科研水平较高、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校内高级技术职务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其中一名作为科研指导教师,一名作为教学指导教师。特殊情况下可指定具有中级职称的教师为指导教师或一名老教师指导多名青年教师。
2.管理方式
各系(办)确定的指导教师应填写《青年教师导师申报表》,经所在学院审核批准,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所在系(办)应组织指导教师与青年教师签订培养协议,报学院、教务处、人事处备案。青年教师指导周期一般为两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3.导致职责
(1)指导教师应在系(办)的领导下,根据青年教师的实际情况,做出详细的培养计划。
(2)教学指导教师应在日常教学中坚持“传、帮、带”,定期听课,指导青年教师备课、上课、说课、现场实习、专业实践,向青年教师传授教学经验、讲课艺术、专业技能及教育教学方法,完成教学改革、课程开发等工作,指导青年教师撰写教学论文,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凡高校教育教学连续工作时间不足两年的新补充的青年教师,第一个学期每次上课的教案,必须在授课前经指导教师审阅合格签字后方可上课。
(3)科研指导教师要指导青年教师进行科研课题立项标书的制作,引导青年教师积极参与科研训练和科学研究,指导青年教师撰写科研论文,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科研工作能力。
(4)指导教师还要对青年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方面进行严格要求,做到教书育人,并在生活方面给予必要的关心。
(5)指导教师应对本人指导的青年教师进行检查考核,定期交流。青年教师所在系(办)在培养协议周期内应定期检查协议执行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给“师徒”双方,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指导教师的指导能力。
4.青年教师任务。青年教师要向指导教师虚心学习、主动请教、接受指导,积极参与到指导教师的科研项目当中,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积极主动申报学院和学校的科研和教研项目,撰写发表科研和教研论文,凝练和明确自己的科研发展方向,经常听指导教师讲课,做好听课笔记,认真完成指导教师布置的学习、实践和科研任务。
(四)实行青年教师兼职行政管理岗位制度
为了使青年教师尽快熟悉学院的各项业务工作,尽快进入教师角色,学院实行青年教师兼职制度。原则上要求每一名青年教师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都应兼任班主任、辅导员、研究生秘书、教学秘书、科研秘书等行政管理岗位工作,并由所在部门按照相应岗位的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三、管理与考核
1、实行校、院、系(办)三级管理,以院、系(办)培养管理为主。各系(办)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听取指导教师及青年教师就培养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及时加以指导和帮助,并记录在案。此项工作列入各系(办)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2.指导期满对青年教师进行考核,青年教师本人写出书面总结向所在系汇报,指导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思想品德、教学能力、业务水平及存在问题做出全面的评价,由所在系(办)、学院逐级作出鉴定,并将相关资料报人事处、教务处。对考核不合格者,由人事处、教务处协同学院、系(办)及指导教师分析原因,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做出暂缓转正定级、延长指导期或提出拟辞退处理意见。
3.青年教师培养周期结束后,学院组织对指导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全额发放指导费用;考核不合格的,酌情扣发指导费。每位导师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每学年20学时计算,指导费按学院的课时费标准发放。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二O一五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