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管理学院教师调停课管理规定

发布者:吴彦山发布时间:2015-04-13浏览次数:174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稳定,巩固教学中心地位,严肃教学纪律,加强课堂管理,保证人才培养方案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每学期由学院教学办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综合考虑学校的教学设备、师生的负担能力、课程的特点以及教室和实验室条件等方面的因素统筹安排教学活动。原则上课程表一经排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动。

2. 调停课管理遵循最少次数原则,尽量避免同一班级同一周内多次调停课程,以保证教学正常有序进行。

3.本办法适用于各专业开设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等各类课程。

二、调停课的界定

1.调课是指对主讲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上课班级、课程名称等任何一项的变更。停课是指主讲教师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正常上课,而决定暂时停止上课,当原因消除后,就可以恢复继续上课。

2.调停课分为因公、因私两种,因公调停课是指由学院或学校委托安排的外出学习、参加会议、科研工作以及学校、学院安排的重大活动,其余情况均列为因私调停课。

三、 调停课条件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按规定办理调课审批手续:

1)因课程内容、教室条件和教师授课需求等特殊原因,需要改变授课时间、地点或教师者。

2)因重大疾病不能上课或近亲属发生突发事件者。

3)参加不得缺席的集体活动、重要会议或学院安排的外出进修学习、学术会议、科研工作、出差任务等工作者。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按规定办理停课审批手续:

1)因教师变动而暂时无法开设的课程。

2)学校安排有重大活动或工作。

3.凡调停课者,均须经所在系系主任和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批准。

四、办理程序

1.任课教师确需调停课时,需第一时间填写《新疆农业大学管理学院教师调停课审批表》(见附表),经任课教师所在系系主任和主管教学的院长签字同意,报教学办备案。教学办向学校教务处办理调停课手续。如因进修、调研等原因需长时间调停课时,应提前三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2.经学校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教学办应当及时将调停课情况通知到相关班级学生。

3.当发生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手续时,任课教师应及时通知所在系系主任和主管教学领导或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代办调停课手续。

五、具体要求

1.申请人在提交调停课审批表时,必须写清楚拟调停课时间、地点、原因,并与学院教学办协调好补课的时间和地点。

2.各系应严格控制调、停课的次数,实行调课总量控制。各系因私调停课次数不超过本系教师人数的25%,该比例列入系级教学目标考核结果中。

3.任课教师因病调课须附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因事调课须附活动组织部门出具的事假证明,参加会议的需附上会议通知的原件。

4.未经学院教学办和学校教务处批准,均不得随意调、停课。凡未办理调停课手续,或调停课未经批准而擅自调停课的,或已办理调课手续,但未及时补课者,按教学事故处理,并酌情扣减相应课程的课时补贴。

5.教学办每学期将学院调停课情况进行通报,教师的调停课次数将作为公开信息予以公布。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新疆农业大学管理学院调停课审批表

——学年第  学期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任课教师

所在系部

调停课原因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调  课  方  案

原 安 排

调 课 后 的 安 排

班级

课程

日期

节次

星期

教室

日期

节次

星期

教室

教师所在系部意见

 



系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院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事后监督记录




教学秘书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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