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管理学院201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9-28浏览次数:277

各班级:

为全面了解掌握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管理,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教财〔20079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今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因家庭经济困难主动提出申请需要资助的我院在籍全日制统招学生。凡是2013-2014学年要申请各类资助项目的学生和2013年新入校学生,均须参加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二、认定工作依据和程序

认定工作依据《新疆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例(试行)》(见附件1,以下简称“条例”)执行。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一)本学期放假前,请有关单位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在校生中,准备进行认定的学生可利用假期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班级于近日启动认定工作,并于20131010日前,完成班级民主评议工作并于1010将《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交于

学生工作办公室周丽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学生本人保管,供学生后期申请助学金使用。

(三)20131010,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同时对评审无异议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20131015,学院认定工作组通过“校园数字平台”向学校提交认定数据。

(五)按期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的班级可参评助学金。

 

附件:《新疆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例(试行)》

 

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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