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办理集资建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手续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6-27浏览次数:29

校属各单位:

因我校办理公积金贷款人员较多,为便于工作,经我校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治区分中心联系,定于201379日―711将原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的公积金贷款手续改在我校集中办理。届时中心管理人员将来我校为我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办理审批手续,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办理集资建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按规定的时间(详见附件)准时到场办理相关手续。现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
贷款人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场,请提前一天与房改办联系以后,调整时间。

如在规定时间没有办理的集资户,自行与担保公司联系,并自行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取号办理。
    2.
办理贷款所需证件资料:集资建房协议、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已交房款所有收据(含夫妻双方公积金支取收据)。如还未开据收据的集资户及配偶,请速到房改办开据收据。以上资料均需带原件。如递交担保公司的资料不齐备,本次也须补齐(如集资建房协议原件、复印件等)。
    3.
本次审批需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担保费不刷卡,须交清现金,请贷款的职工备齐现金。普通户型贷款担保费约2000元,具体数额根据个人贷款金额及年限而定。
    4.
贷款人需提前查询并记录夫妻双方公积金账号,如果配偶属于外地,石油,兵团公积金,需要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据无贷款证明,方可办理。

 5.若在约定的时间内配偶无法到场办理业务,需在配偶当地公证部门开据委托公证书,委托主贷人办理业务,主贷人不得委托他人。

 6.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办理贷款前必须交足房款的50%

 7.配偶公积金无法支取的,请到房改办登记,待批量贷款办理完毕后,再作安排。

个人公积金账号请登录公积金查询网:http://www.wlmqgjj.com

1.办理地点:  会堂中心二楼讲座厅 

2.办理时间: 每天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8:00  (以上时间为北京时间)

联系电话:民生担保公司:4658319  4658329

          校房改办:8762403   联系人:孙礼政

附件:办理公积金贷款审批手续人员名单

 

新疆农业大学资产管理处房改办

2013627

相关附件:
  • 办理公积金贷款审批手续人员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