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管理学院2012年“国家助学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1-23浏览次数:229

各班级:

根据2012年“国家助学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以下简称“新疆政府助学金”)的拨款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2学年“国家助学金”和“新疆政府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评审工作依据《新疆农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附件1)、《新疆农业大学新疆政府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附件2)开展。

2、申请学生原则上必须是参加过学校贫困生认定、并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位困难学生只能申请一种“助学金”。

3、申请学生要如实填写、并提交《新疆农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以下统称“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要求字迹清晰、工整、无涂改。申请学生必须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发现弄虚造假者,将取消其当年参加各类奖助学金评比的资格,并给与相关纪律处分。

4、各班级按在校生人数分配助学金总金额,具体受助人数及等次,由各班级根据“管理办法”、资助标准、分配金额、困难学生人数以及学生困难程度自行确定。

5、评定工作进程。各班级成立“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小组名单报学生处资助中心备案。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各班级做好宣传、受理学生申请、评定以及结果公示等有关工作,并于1130前将有关资料报送学生处资助中心汇总审核。

6、报送材料及要求。

①《“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初审)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5,以下简称“信息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汇总信息请按班级、学号排序;

②《“新疆政府助学金”申请学生(初审)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6,以下简称“信息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汇总信息请按班级、学号排序;

③一份“助学金申请表”,分种类(“国家助学金”、“新疆政府助学金”),以“信息汇总表”为依据排序(放入学生档案用);另一份“助学金申请表”后附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并以“信息汇总表”为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封面名称为“新疆农业大学×班级2012年×助学金评审材料”。

请各班级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此次评审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新疆农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2、《新疆农业大学新疆政府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3、《新疆农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申请表》

5、《“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初审)基本信息汇总表》

6、《“新疆政府助学金”申请学生(初审)基本信息汇总表》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

8、各班级“助学金”分配情况

 

 

管理学院学工办

2012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