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萍(副教授)

发布者:阿布都热西提·阿布都卡地尔发布时间:2023-12-20浏览次数:637

杨晓萍副教授,民革党员,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农大东路311新疆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邮编:830052E-mail: yangzi.xiaoping@qq.com

教育背景:

1999年新疆大学经济法学专业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09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工作简历:

曾就职新疆自治区司法厅;2002.09-至今新疆农业大学就职。任新农大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法学系教师,任公共管理学科行政管理专业方向硕士生导师,农业(农村发展领域)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侧重于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城乡社会治理的研究。工作领域跨法学、管理学两大学科,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并在司法监督、政治协商领域兼职履职。兼任担任自治区人民监督员;自治区人民政府地方行政立法咨询专家;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特约听证员;新疆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等职,兼职期间认真履职,夯实了法学理论,积累了较多司法实务经验。

主要科研成果:

1.主持参与课题、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及教材等情况:5年,公开发表论文四十余篇,其中核心(含科核)期刊论文十余篇;2篇围绕新疆区域发展法治化问题的论文获得不同年度的西部法治论坛、天山论检优秀论文奖。主持省部级项目4项,厅局级项目5项,参加国社科、自社科、教育部社科项目4项。出版专著《私权保护与行政诉讼体系探究》《民族地区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法制建设研究--以喀纳斯自然保护区为例》两部,副主编《行政管理学(依法行政编)》教材一部。

2.参与地方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情况: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法规制定献计献策。针对二十余部新疆地方行政立法进行专家论证,并提供专家咨询意见,多被采纳。结合履职积极申报依法治疆课题项目,现在研新时代法治新疆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重点项目《地方行政立法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心工作机制研究》。

3.研究成果转化情况:12021年针对市级和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新疆检察机关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国际合作路径》专家咨询报告分别两级人民检察院采纳。(22022年根据自治区党委委托,参民革新疆区委会对口乌鲁木齐市开展的营商环境民主调查与监督工作,参与调研报告撰写,提出的“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对策建议”在乌鲁木齐市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民主监督调研反馈座谈会上被公开反馈。(3)结合调研履职,2023年撰写的“枫桥经验在我区基层社会治理中应用困境及法制化推进”建言献策文稿被自治区政协召开的加强社会基层治理创新不断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专题协商会议采纳为会议发言稿,为自治区提供了决策参考。

主要科技(志愿)服务

2023年度承接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第三方评估项目,带队开展了14给地州28个区县,24个厅局职能部门的以“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简政放权与监管执法、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政府建设”为核心内容的第三方评估,对全疆的政府职能转变推进工作有了全局性了解,对地州法治政府建设及营商环境的基础情况有所掌握

学生教育与培养:

从教24年,指导硕士研究生38人(26人毕业),其中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论文2人次。积极组织和指导本科生、研究生开展创新创业和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近5年获各级奖余次。获最受学生欢迎的老师、十佳教学能手、三育人先进个人、优秀教师、实践教学先进个人等荣誉。

其他相关方面:

2003起担任法学系系主任工作长期开展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工作。坚持教研相长,主持参与包含教育部产学研合作项目、自治区教研项目、自治区研究生教改项目在内的二十余项教研教改项目,2022年担任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