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选举|锻炼学生能力,提升法学学生专业水平

发布者:吴星霖发布时间:2019-11-12浏览次数:529

模拟选举|锻炼学生能力,提升法学学生专业水平

为了激发学生的兴趣,结合课堂教学方式的新理念,11月12日下午,艾里西尔·艾萨老师组织法学192班的学生在《宪法学》课程中,模拟了人大代表选举大会。

在活动开始之前,艾里西尔·艾萨老师从结合《选举法》向同学们介绍了本次活动的具体环节和一些注意事项,并宣布选举正式开始。

活动共分为五个环节。首先,全体同学以及老师全体起立,庄严地奏唱国歌。第二环节:被设为人大代表候选人的九名同学展开自我介绍,结合自己的理解,就自己为什么想要当选人大代表、自己当选人大代表之后所要承担哪些责任以及当选自治区人大代表后怎样去解决群众所密切关注的问题等几个方面发表了自己的观点,赢得了在场同学们的热烈掌声。第三环节:同学们根据九名候选人的介绍,进行了投票选举。第四环节:经计算,组委会公布有效人大代表四名。最后,在公示期间,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检查,查处一名问题候选人,取消人大代表资格,并进行了补选。

艾里西尔·艾萨老师在活动结束后进行了总结,并人大代表的当选条件具体概括为四个方面,做了进一步的讲解。

(一)选举本身有效

  1.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2.在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二)所计算的选票必须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三)代表候选人获得一定的选票

  1.在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2.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代表候选人获得选举单位全体人员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四)得票相对较多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