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建设规划(2014--2016)

发布者:吴彦山发布时间:2013-12-20浏览次数:176


一、基地建设现状

法学专业现有(近三年)实习基地建设一览表

序号

系部

专业

名称

实习基地名称

实习基地个数

建立时间

是否挂牌

容纳人数

负责人

  

法学系

  

法学

  

新疆渭疆律师事务所

1

2013

5

杨晓萍

新疆众望律师事务所

2

2010

15

严峰

新疆乌鲁木齐市第二公证处

3

2010

否(有协议)

20

严峰

新疆公证处

4

2010

否(有协议)

20

严峰

新疆祥云司法鉴定所

5

2010

否(有协议)

6

严峰

新疆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

6

2010

否(有协议)

12

杨晓萍

乌鲁木齐市法律援助中心

7

2010

否(有协议)

6

杨晓萍

乌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8

2010

否(有协议)

30

杨晓萍

(一)现状分析——功能作用分析

1.实习基地承担的培养目标:法学专业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作为校内课堂教育的辅助方式,为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狱政机构、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实务,掌握法律职业技能的人才服务。

2.实习基地的功能作用:法学实践教学基地是在法学系主导下,通过和法律实践部门的友好合作而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建立起来的学生法律实践环境,其目的就是要在这一特殊的实践教学活动中培养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实习基地既有助于改变固有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把法学教育从课堂延伸到社会,使学生获得一个真正的法律实践情境,又有助于引导学生面向生活本身,养成关注问题的批判意识和创造精神。

3.现有实习基地能够解决的实习问题

现有实习基地基本实现了实践教学计划“逐级推进”的三个位阶设置的校外接纳和校外指导功用。

1)“认知性体验”——实训放置在大一年级,这一阶段又被称为“规范语境下的法律感悟阶段”。实习基地通过接待学生旁听、见习参观以“观摩感知方式”满足“认知性体验”。

2)“跟班式训练”——实训放在大二年级:这一阶段又被称为“真实场景下的实务训练阶段”。重点实训表现在定期组织去实习基地见习,组织实案旁听,在听一听、看一看的基础上,结合校内实训组织同学们尝试着说一说、辩一辩、写一写、做一做。

3)“就业式顶岗”——就业式顶岗实训放在大三、大四年级:这一阶段又被称为“实战背景下的独立操作阶段”。这一阶段实习基地需满足向实习生提供充分的专业技能“岗位”,实习生把握机会让让实习生在较短的时间内,在校期间就能有法律职业者的亲身体验。

总体说来,现有实习基地基本实现了实践教学计划“逐级推进”的三个位阶设置的校外接纳和校外指导功用,尤其在第一、第二阶段的基地功用发挥比较明显。

(二)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学校(院)存在的突出困难

首先,资金投入存在的问题。(1)实习基地的培养费没有专项资金。实践教学对教学投入有更高的要求,在经费和专项基金上必须有所保障。每年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实习基地支持学生见习、实习,案例资料的收集和更新,模拟开庭和校际模拟法庭比赛的开展的指导工作,实习基地司法界人士和法学专家相关讲座的组织等。上述各种实践教学经费支出可以分为差旅费、资料费、项目建设和劳务酬金,以鼓励持续开展基地建设。为保障经费使用不被挤占挪用,提高使用效率,希望由学校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部门实施分配后经财务部门直接划拨至实践教学基地。(建议按照不低于100//月的标准,向实习基地支付培养费。)同时严格财务报销程序,劳务酬金可由学校教务处集中管理。(2)实习学生没有相应的补助。法学学生专业综合实习正值每年7-10月,期间要经历暑假。一方面,期望学校能统一在住宿方面为学生提供便利,解决学生实习期间“住”的后顾之忧,其二,期望能协助解决学生的基本交通费补助问题。(建议交通补助不少于60//月)。(3)校内实习指导教师的工酬不符。一方面,因为实习基地的指导教师更多的忙于日常业务,在培养法学学生的法律实践技能包括沟通协商技能、谈判妥协技能、辩论技能、起草法律文书技能、获取运用信息的能力、制定规则的能力、起草合同的能力、证据审核和有效运用的能力等方面,或是“指导”经验不足,或是“指导”力度不够。真正再整个实习阶段起到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的还是要依靠校内专业教师。另一方面,为鼓励专业教师积极开发实践教学项目,促进教师主动承担实践教学任务,建议在实习指导教师的报酬和工作量计算方面,能在政策上提供更多的支持。

其次,激励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学校对校内实习指导教师的激励不足,不能更好的为第三阶段的实习打好基础,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实习基地与院校共同培养学生职业技能的目标实现。大多数高等院校存在不同程度地注重实践教学的基础设施建设,忽视了实践教学的内容建设和实训项目形式的建设问题,这种“重视”与“忽视”的普遍存在极易导致实习、实训在实际上流于形式。我校在实践教学投入领域一直较重视基础建设投入,(例如:实验室建设、实验设备的购买与维护)。但是社会科学类专业的实训投入往往并不只在于场地与设备的投入,法学实训更多的表现为一种智力投入,表现为专业教师对实训形式的构建和对实训内容的现场分析指导;表现为专业学生对各项法律职业技能的了解掌握和操作锻炼。加上我校法学专业指导老师和实训室资源的有限性,要保障每个学生拥有足够的实践机会,实训项目就得分班、分批、分组开展。势必造成专业教师投入更多实训指导精力。但是,这种投入相比较实验室基础建设投入较难量化,每一次实训开展均需在经费开销来源上想办法,在落实上煞费周折,这一现状大大影响专业教师开展实训活动,培养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的积极性。

其三,师资人员配备问题。法学专业教师人员不足,一直没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实习基地建设,法律实训室主任仅是兼职主管校内课程实训的专业老师,对于实习基地建设基本靠系主任负责统筹。系主任和法律实训室主任均存在时间和精力照顾不到的问题。并且专业教师在实习、实训、实验课程开设、组织等方面进修学习机会较少。

2.实习基地层面存在的问题

首先,积极性不够。合作双方,尤其是实习基地一方的积极性不够。主要表现在两方面:(1)对于日常的合作交流,缺乏主动性;(2)被动接收校院方推荐的见习生和实习生。见习和实习生在实习基地往往忙于业务,实习基地指导教师也更多的忙于日常业务,在培养法学学生的法律实践技能包括沟通协商技能、谈判妥协技能、辩论技能、起草法律文书技能、获取运用信息的能力、制定规则的能力、起草合同的能力、证据审核和有效运用的能力等方面,“指导”经验不足,“指导”力度不够。

其次,接纳的学生规模与专业技能培养能力存在的问题。如前所述,现有实习基地基本实现了实践教学计划“逐级推进”的三个位阶设置的校外接纳和校外指导功用,尤其在第一、第二阶段的基地功用发挥比较明显。但是,现在实习基地,尚未有一个实习基地能够解决学生长达三个月的专业综合实习期间的食宿问题。因此,放在大三、大四年级的第三阶段就业式顶岗实训基本依靠学生自组联系实习单位,分散式实习为主要模式。由于专业综合实习和毕业自主实习地点分散,时间跨度长、期间涉及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招聘面试等重要事宜,部分同学的实习精力会投入不足,指导教师对个别学生失于指导与控制,可能会导致个别缺乏自律的学生的毕业实习流于形式。

3.在互利共赢方面有所欠缺

“互利”主要体现在校院方和实习基地定期组织实训活动,定期提供-接受实习生方面;体现在双方信息资源共享,完成教研、科研专项任务等方面;至于“共赢”方面尚还欠缺。

三、建设原则

1.与课堂教学互为促进原则

2.职业技能导向原则

3.资源共享、互利双赢原则。

四、建设思路

1.关于资金困难的解决思路

鉴于学院经费紧张,学校目前经费相对宽裕的现状,重点以寻求国家和学校的重视和支持为主,学院积极努力配套相关资金为辅。

2.突破既往实习模式

既往的实习模式中第三阶段——就业式顶岗实训——由于实习基地接纳能力(主要是食宿问题)有限,基本依靠学生自组联系实习单位,分散式实习为主要模式。但是,在三个阶段的实习当中,第三阶段的专业综合实习对于职业法务技能的培养和提高而言却是最为关键和重要的。自主实习存在地点分散,不利于集中指导、监管的弊端。而且实习至少12周,时间跨度长、期间涉及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招聘面试等重要事宜,指导教师对个别学生失于指导与控制,极可能会导致个别缺乏自律的学生的专业综合实习流于形式。因此,只要实习基地建设目标能够实现,我们期待能够将这种“自主分散实习为主,分赴实习基地集中实习为辅”的模式转换为“分赴实习基地集中实习为主,自主分散实习为辅。”的模式。以确保专业综合实习的总目标的切实实现。

3.发挥产、学、研相结合的作用

通过推行“双千计划”,把提高专业老师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提高实习基地导师的理论指导能力,专业老师到基地挂职锻炼,实习基地导师定期指导校内实训制度化;通过专业老师和基地工作人员共同申报课题,共同发表论文,通过课题的研究,各取所需,共同提高;通过定期邀请基地的业务骨干到学校为专业师生开讲座,学校定期派副教授以上职称的老师到基地和工作人员交流,双方实现理论和实践的互动等一系列举措实现基地和学校的产、学、研相结合。

五、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法学实习基地建设要立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目标和学院教学管理规范,建设一批层次高、功能全、特色突出的实习基地,形成以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的实践教学新体系。为了满足实践教学的需要,学院未来三年将根据各专业的招生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实习基地的数量,到2016年要实现的具体目标是:法学专业建成并巩固5-10个满足在校生的实习需要、稳定的教学实践基地。

管理学院法学实习基地建设目标(2016年)

序号

系部

专业

现有实习基地

重点建设实习基地

新建实习基地

实习基地总数

容纳学生人数

师资培养人数

5

法学系

法学

8

1

3

12

100

(满足民汉各一个班)

2

(二)重点建设实习基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1.选择乌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作为重点建设的依据和理由

作为法学实践教学基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具备以下几方面优势条件: 一是该院具有高素质的审判队伍。现有在编干警200余人,其中具有审判职称的法官90余人。在编200多名干警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183人,占96.3%,高素质的法官队伍能够为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提供全面深入的指导。 二是该院具有良好的司法审判环境,能够对法学专业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法治熏陶。自成立以来,该院就高度重视审判执行工作的科学发展,狠抓审判质量,推动执行改革,高效完成了各项司法职责。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自2000年开始,先后荣获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和沙依巴克区的各类荣誉和表彰200余项次,并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满意好法院”和“全国模范法院”称号。三是该院处于改革开放的前沿,案件数量多,类型新。近年来,法院年均受理各类案件12000余件,居全疆基层人民法院前列,庞大的案件数量为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提供了丰富的素材。

2.重点建设时间周期

1)制度建设周期表:20141-201410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制度建设内容包括:双方互利合作制度沟通协调制度日常管理制度教学效果评估制度经费保障制度开放共享制度。

2)内涵建设周期表:201410-201612

实践教学基地由学院和法院经充分协商,共同建立。实习基地采用主任负责制,由主任总负责基地的管理和运行。主任人选和基地管理制度由学院和法院协商确定,报学院备案。同时,设立两名常务副主任,由学院和法院各选派一人作为基地的常务负责人,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实践教学基地设立主任委员会,由学院和法院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基地正、副主任组成,主要负责基地内部下列重要事项的讨论决策和工作推进: (一)确定基地的组织结构(二)讨论、批准、上报基地的有关管理制度(三)讨论决定基地的财务预算和审议决算(四)批准研究基地的重大活动。

3.功能定位

新疆农业大学管理学院法律系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共建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基本理念是“Real Practice”,即“真正的实践”。真正的实践性法律课程致力于训练学生在具体个案面前如何“找法”和“用法”,而不是单纯地背诵法律条文。学生通过自己的实际操作解决实际案件来提高法律技能,而不是仅仅在教室里模拟法庭的情境。在功能定位方面,重点考虑大三--大四年级阶段就业式顶岗实训的实现。这一阶段实习基地需满足向实习生提供充分的专业技能“岗位”,实习生把握机会让让实习生在较短的时间内,在校期间就能有法律职业者的亲身体验。

4.预期实现的接纳能力

在后期建设中,校(院)方在实习资金问题上多做努力,保证实习生实习期间的住宿便利和安全;法院为实习生解决生活(主要是食堂就餐)上便利,免除实习生后顾之忧而努力,并确保一次可以同时容纳 30 个以上实习生。

(三)拟新建的实习基地

拟新建的实习基地有: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

建设时间周期:1)协商筹建阶段2014.1-2014.6

2)计划签署协议并基地挂牌:2014年中旬

3)基地内涵建设阶段:2014.6-2016.12

功能定位:在功能定位方面,重点考虑法学专业学生大三--大四年级阶段就业式顶岗实训的实现。这一阶段实习基地需满足向实习生提供充分的专业技能“岗位”,实习生把握机会让让实习生在较短的时间内,在校期间就能有法律职业者的亲身体验。

接纳能力:校(院)方在实习资金问题上多做努力,保证实习生实习期间的住宿便利和安全;法院、检察院方为实习生解决生活(主要是食堂就餐)上便利,免除实习生后顾之忧而努力,并确保每一个实习基地一次可以同时容纳 10- 20 个实习生。

六、建设措施

1.需要的政策扶持与资金支持

实习基地建设归根到底需要学校层面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在政策上,首先应当确立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由每个专业确定相关负责人实抓实干;其次,在工作量的核算方面,实习基地建设者的基础建设工作付出了极大心血,专业综合实习的组织、策划、指导、监督以及成绩评定等方面完全依靠指导教师,建议在工作量的核定上能体现这种投入。关于资金支持:国家和学校对实验教学工作的重视程度逐步提高,相信会真抓实干,不断增加经费支持。学院领导多年来一直十分重视实验教学工作,在经费和人力上大力支持实习基地建设工作。在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大胆开拓不是难题。

2.如何巩固既有实习基地

通过一系列制度化、常态化的活动,巩固既有实习基地与校院的合作关系。首先,聘请实习基地的业务骨干为法学专业的实践指导老师,和专业指导老师一起,指导学生的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律咨询服务等活动。使实习基地指导教师参与指导校内实训活动成为常态。其次,推行“双千计划”,校院与实习基地签订协议,法学专业每年派出老师到基地挂职锻炼,具体参与案件的起诉和审理,同时对实习生进行指导。把提高老师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指导能力,专业老师到基地挂职锻炼制度化,例如可以成为实习基地评优的条件之一。 第三,专业老师和基地工作人员共同申报课题,共同发表论文,理论和实践结合,用理论解决实践问题,通过课题的研究,各取所需,共同提高。 第四,基地和学校的交流常态化。定期邀请基地的业务骨干到学校为专业师生开讲座,学校定期派副教授以上职称的老师到基地和工作人员交流,双方实现理论和实践的互动。

3.如何开拓新的实习基地

首先,一方面发动专业教师的人脉力量,物色拓展新的实习基地。另一方面,通过确立“互利双赢”的机制,吸引实习基地自愿提供基地场所为专业学生职业技能培养服务。其次,国家和学校对实验教学工作的重视程度逐步提高,相信会真抓实干,不断增加经费支持。学院领导多年来一直十分重视实验教学工作,在经费和人力上大力支持实习基地建设工作。在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大胆开拓不是难题。

4. 加强实习指导,强化实习管理、完善实习评价机制

从实习指导教师以身作则,在实习中发挥真正的指导作用为始发点,学院制定相应的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文件,明确各部门职责,以规章制度来规范实习工作。加强对实习教学环节的过程监控,做好与实习基地负责人联系工作和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规范实习过程管理,提高实习质量与实习效果。不断完善实习评价机制,对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集体予以表彰,提高全体师生对实习活动的参与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