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2015级人才培养计划(汉语言)

发布者:谭刚发布时间:2015-12-01浏览次数:196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2015级人才培养计划(汉语言)


学院:管理学院

专业名称: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代码:120104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现代管理学、经济学、法律、房地产经营及企业管理的基本理论,掌握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和手段,具有测量、制图、土木工程、计算机等基本技能,能在国土、城建、测绘、房地产以及相关领域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不动产估价、居住区物业管理及房地产管理政策法规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系统掌握管理学、经济学、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基础;

2)熟悉房地产相关政策法规以及房地产行政管理、投资、营销等方面的方针和政策,了解中外房地产业发展动态及国际房地产先进管理理论、管理方法;

3)具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基本素质,掌握土地信息系统应用、工程概预算、房地产评估、居住区规划设计、房地产项目管理、房地产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与技能,拥有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进行房地产策划、经营及管理的综合能力;

4)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和领导能力;

5)熟练掌握计算机硬件及各类软件系统在房地产管理领域的应用;

6)掌握科技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7)掌握一门外语,具备一定的听、说、读、写能力。

主干学科与主要课程

主干学科:管理学、经济学。

主要课程:房地产经济学、房地产信息系统、房地产项目管理、房地产估价、统计学原理与房地产统计、会计学原理、房地产经纪概论与实务、城市与居住小区规划、现代物业管理、房地产投资、房地产金融、房地产营销策划、建筑工程基础知识、房地产政策与法规等。

主要实践教学环节

包括军事技能训练、劳动技能训练、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专业文献综述训练、课程实验、教学综合实习、社会实践、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等方面。

学制和修业年限:学制4年,修业年限3

6年,最长学习年限包括休学期。

学位: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毕业额定学分

本专业毕业最低总学分为179,其中必修课学分为101,专业方向限定选修课学分为8,专业类任意选修课学分12,实践教学环节学分为35(不含必修课程实验学分),公共选修课学分为4学分,综合教育课程17学分。

课程分类学时学分统计

课程分类学时学分统计表

课程类别


项目

必修课

选修课

合计

公共课

普通

基础课

专业

基础课

专业课

专业

限定选课

职业

教育课

专业

任意选修课

公共

选修课


学  时

656

224

560

318

148

0

212

80

2198

最低额定学分

41

12.5

32

18.5

8

0

12

4

128

课程比例(%

29.84

10.19

25.48

14.47

6.73

0

9.65

3.64

100.00


实践教学环节安排

实践教学环节安排表

课程类别

课程编号

实践教学环节类别

内 容

周数

学分

学期

地点

备注



课程实习

房地产测量学

2

2

4

校内




课程实习

房地产市场调查与策划

2

2

4

校外




课程实习

工程概预算

2

2

6

校内




专业实习

房地产综合实习

12

12

6-7

校外

6学期2周,暑期6周,第7学期4


800004

专业文献综述

专业文献综述

2

1

7

校内



239189

毕业实习

毕业实习

8

8

8

校外



239188

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答辩

8

8

8

校内



合计



36

35





必修课程实验总学时

186H

11

学分已记入相应必修课程









课程设置与教学进程

必修课程设置与教学进程表

课程

类别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其中:实验

学期

备注

学时

学分

公共课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44

3



2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30

2



2

新疆历史与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教程

40

3



4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42

3



5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66

6



3

大学英语(1)

54

3



1

大学英语(2)

68

4



2

大学英语(3)

54

3



3

大学英语(4)

68

4



4

体育(1)

24

1.5



1

体育(2)

34

1.5



2

体育(3)

28

1.5



3

体育(4)

34

1.5



4

Python程序设计导论

68

4

68

4

1

普通基础课

高等数学Ⅰ(1)

48

2.5



1


高等数学Ⅰ(2)

60

3.5



2

工程数学Ⅰ

82

4.5



3

办公自动化技术及应用

34

2

34

2

2

专业基础课

管理学原理

52

3



1


建筑识图与制图

60

3



1

经济学

52

3



2

建筑工程概论

52

3



2

房地产经济学

34

2



3

应用统计学

52

3

8

0.5

3

会计学原理

52

3

8

0.5

3

城市经济学

34

2



4

房地产测量学

52

3

14

1

4

CAD制图

34

2

34

2

5

城市规划

52

3



5

城市管理学

34

2



6


专业课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52

3



2


房地产营销策划

34

2



4

房地产投资分析

40

2.5

8

0.5

5

房地产金融

20

1



5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34

2



5

房地产项目管理

52

3



6

不动产估价理论与实务

52

3



6

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

34

2

12

0.5

7

专业限选课

房地产经纪概论与实务

40

2



4

最低额定

8学分

物业管理概论与实务

40

2



5

房屋设备基础知识

34

2



5

建筑工程概预算

34

2



6

任意选修课

维吾尔口语

34

2



1

最低额定

12学分

社会调查研究与方法

34

2



4

建筑材料

20

1



5

居住区规划与设计

34

2



6

专业文献检索

6

0.5



6

房地产相关法律专题

20

1



6

财务管理

34

2



7

公文写作

20

1



7

文献综述与科技论文撰写方法

10

0.5



7

公共选修课

应修4学分












综合教育课程安排

综合教育课程安排表

课程类别

课程

编号

课程名称

周数

学时

学分

时间安排(学期)

开课单位

备注

综合教育课程

思想政治活动

800005

入学教育

0.5

0.5

1

学生工作处、各教学单位

必修

800001

军事训练、军事与国防教育

2.5

1

1

校内

必修

800002

劳动

公益劳动

1

2

12

校内

必修

支农劳动

3

3

校外

必修

800003

大学生社会实践(含社会志愿者工作)

3

1

4

校团委组织

必修

843006

形势与政策教育一

16学时

1

1

思政部、学生处组织实施

必修

843007

形势与政策教育二

16学时

1

4

思政部、学生处组织实施

必修

800006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

20学时

1

4

教务处、学生处组织实施

必修

800008

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

20学时

1

7

教务处、学生处组织实施

必修

800007

毕业教育与鉴定

1

0.5

8

学生工作处、各教学单位

必修

合计

9




综合素质培养活动

学生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科技活动、学科竞赛、文体竞赛,参加学校和有关部门组织的社会实践、公益活动、支农劳动获奖,参加自治区和国家组织的各类公共考试,职业资格与技能认证考核,阅读学校推荐的课外书目、学术论文,以及听取学术报告与专题讲座等,取得成绩者,由学校认可并记载在学生学习档案中学分,要求至少应取得8个学分(其中非专业职业资格认证至少2学分),详细要求按照《新疆农业大学综合素质学分管理办法》执行。


各学期教学工作量分配

学期教学工作量分配表

学期

1、课堂教学

(总学时)

2、实践教学

3、实际教学周数(去除军训、拾花、节假日、实习周数、实验周数)

4、教学周平均学时=1/3

学时

周数

1

340

68


12

28

2

426

34


17

25

3

368

16


14

26

4

336

14

4

13

26

5

316

42


17

19

6

232


2

15

15

7

98

12

4

13

8

8



16



合计

2116

186

26



备注:课堂教学总学时中不包含公共选修课80学时。实践教学周数不包括寒暑假实习周数。实际教学周数中扣除考试周2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