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土地法学》精品课程建设简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6-28浏览次数:944

 一、课程简介

 土地资源管理是综合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区域学等诸多学科,土地法学以调整土地关系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既是法科学的一个分支,又是土地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土地资源管理学科之一的土地法学,是介于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一门重要边缘学科。特别是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多地少的国情已使我国人地矛盾变得越发突出,为了实现科学合理配置稀缺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的目标,就必须加快土地管理法制化的进程。

该课程是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的专业基础课。通过本课程的系统学习,使学生掌握有关土地法学的基本理论、土地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使学生不仅能够从理论上理解土地法学,同时还能应用土地法学的理论和知识分析土地法律问题。新疆农业大学长期注重该课程建设。

 土地法学课程的设置与发展。新疆农业大学自1988年开办土地利用与规划专业起,土地法规与政策即被确定为专业主干课程。随我国土地资源管理事业的不断发展,我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从1988年开办专科到1992年设立本科,2000年取得硕士学位授权,土地法学在土地资源管理各层次作为主干课程开设。现已并对法学、房地产经营管理等专业的本科学生也开设此课程。

 

    二、教学团队建设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

学位

学科专业

在教学中承担的工作

杨俊孝

1964.3

 

硕士

土地资源管理

主讲教师

刘光远

1955.11

副教授

学士

农业经济管理

主讲教师

邵战林

1967.10

副教授

博士

土地资源管理

指导教师

 

1974.5

副教授

博士

土地资源管理

指导教师

周长江

1978.8

 

在读博士

土地资源管理

主讲教师

杨立敏

1972.10

 

在读博士

法学

指导教师

 

(一)教学队伍结构及整体素质

1、教师队伍结构

 本课程教学队伍成员共计6人,其中教授1人,副教授3人,讲师2人。

本组教学成员的学历结构较高,学缘结构合理,教师分别来自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疆农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其中:博士2人,在读博士2人,硕士1人。

成员年龄结构合理,老中青相结合:45岁以上2人,3545岁的为2人,2535岁的为2人。因此,师资配备的总体情况较好。

 2、主要成员教学、科研经历

 (1)杨俊孝教授

 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土地政策与法规,担任国家土地督查西安局监督员。1992―2012年期间,为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本科生讲授土地法学、房地产制度、经济法学等课程,主要主持和参加国家社科基金《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研究》、自治区社科基金《新疆土地开发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问题研究》、《新疆征地实证分析与征地制度改革研究》等课题的研究工作。

 2)刘光远副教授

 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土地政策与法规。1992―2012年期间,为房地产专业、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本科生讲授土地法学、房地产法学课程,长期担任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咨询专家,主持和参加《》、《》等课题。主编了《土地法学》、《经济法学》。

 3)邵战林副教授

 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土地经济与管理。2004―2012年期间,主要为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本科生讲授土地管理学总论、土地资源学、土地整理概论、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等课程,主持国土资源部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新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模式研究》、新疆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新疆财经大学新疆社会经济统计研究中心资助项目《基于统计分析与GIS的新疆土地利用动态变化、驱动力及优化利用分析》、新疆农业大学前期资助课题《新疆农地保护的对策研究》等课题的研究工作。

 3、中青年教师培养及效果

 1)鼓励支持年轻教师继续深造

本教学课程小组中的青年教师承担着未来的主要教学任务,因此必须要在自身素质和能力上不断提高。为此,根据课程建设需要,鼓励他们进一步深造,学历层次不断提高。同时,充分利用学术交流的机会,积极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及各种培训,以此拓宽知识层面。

 2)积极争取并承担科研任务

本教学课程小组成员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因此必须通过相关课题的积极参与、科研任务的承担,提高教师理论联系实际能力,从而更好地指导课程教学工作。在已开展的《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研究》、《新疆征地实证分析与征地制度改革研究》等课题的研究工作中,各成员主动承担任务,努力提高自身科研水平,这为日后科研活动的广泛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二)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

1、教研教改活动

能经常性地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和土地管理社会实践活动,有针对性地教研教改活动。

及时研讨《土地管理法(征求意见稿)》《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新内容、新动向。

2、参加教学改革

主讲教师均参与过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其中3人主持校在研教研课题,所有成员均参与教研项目。

 ①  杨俊孝、邵战林、韩芳等,学生为主体的案例教学模式探索――以公共管理学教学为例

 ②  邵战林、杨俊孝等,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及专业骨干课程简介说明制作项目

 ③  杨立敏等,刑法教学新疆刑事案件案例库建设

    3教改成果及发表论文

本课程建设已经经历较长时间,曾经或 2 项教学研究优秀成果,公开发表教学研究 3 篇论文。

1)教学成果、成就:

①刘光远(主编)杨俊孝(副主编),《新编土地法教程》教材(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获校教学成果一等奖,自治区教学成果二等奖。

②杨俊孝(参加第二)多层次递进网络式实践教学模式探索与实践,校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

③杨俊孝获校团委2011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2)公开发表教学论文

①邵战林,土地资源管理本科专业公共政策学课程教学实践探讨,人力资源管理,20105

②韩芳 等,房地产估价理论与实务课程教学实践与探索,经济师,2010 11

③韩芳 等,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的新旧释异和实施影响分析,南方论刊,20106

 

三、教学内容建设

 

(一)课程指导思想与定位

结合土地制度改革进程,完善《土地法学》课程教学大纲,主讲教学大纲能准确定位课程在人才培养计划中的地位;

教学大纲能够反映该课程对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培养的要求,指导思想明确,强调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课程内容设计

课程内容设计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内容配置合理,突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2)及时把教改教研成果或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引入教学;

3)妥善处理本课程与相关课程内容关系;

4)把素质教育、道德教育、创新教育贯穿于教学全过程。

具体的,《土地法学》不断吸收本学科最新研究成果、教学改革成果和土地法制建设新经验,结合我国和国际土地立法新动态,土地资源管理学科体系逐步完善,《土地法学》教学内容也得以不断充实和完善。我校《土地法学》教学团队逐步壮大,课程小组探索教学内容的改革与调整,从最初单一的土地利用管理法规制度,最终形成了土地法基本理论、土地使用权理论、土地管理利用与保护、土地法实施规则四个内容模块,并不断收集和整理土地法案例,增强案例教学环节。

上述内容的课程设置,首先是根据《物权法》,考虑到土地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结合土地法的自身特点,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等基本问题作为重点内容讲授,充实学生土地法学理论基础;其次,考虑到土地法实施的行政、民事、司法等环节的特点,对土地的管理、利用、保护和土地法实施规则等内容专门成编讲授,既可丰富教学内容又可满足学生对土地管理的相关内容进行系统学习和掌握。因此,土地法学教学内容的改革强调以法学理论知识为主体,以土地管理相关知识为基础,以当前土地管理实践为补充,并把三者有机结合起来。

 (三)教学内容组织与安排

在课程的讲授上,小组成员共同研究多样化的形式,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引导他们独立思考的能力。例如,采用多媒体教学、以案说法的法律实践活动的方式,使学生从不同方面寻求适用土地法律的最佳切入点。这些手段的运用,即实现了寓教于乐的目标,又丰富了教师的教学经验。

课堂讲授结合案例教学、角色扮演模拟教学、网络互动教学以及规范化课程考核等具体教学手段,并加强了实践应用环节教学。结果表明,上述教学改革对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保持教学内容的现势性、提高教学质量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土地具有资源与资产的双重属性,这就决定了它将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影响着我国各项建设事业的步伐。为了实现科学合理利用稀缺土地资源、特别是切实保护耕地的目标,就必须加快土地管理法制化的进程,这就必然要在《土地法学》的教学内容中得以体现。

土地法学教学内容主要包括:

1)土地法基本理论――土地立法与制度、土地法律关系、土地财产法学理论

2)土地使用权基本内容――土地使用权法学理论、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与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制度

3)土地管理、土地利用与保护基本内容――地籍管理、耕地保护、建设用地利用、土地税费法律制度

4)土地法实施规则――土地行政执法与监察、土地行政诉讼、法律责任法律制度

相关课程内容的设置,主要目的是以所有权、使用权等基本法理知识为基础,将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不同法律融入土地法学之中进行讲授,使学生系统全面地掌握土地法和相关联的法律制度。

(四)实践教学

结合本课程特点和实践中的最新发展动态,汇编了《土地法学》教学案例、《土地政策与法规文献选编》,能很好地满足培养学生的要求;涉及土地法律法规环节,在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方面已有显著成效。

 

  四、教学条件建设

 

(一)教材及相关资料使用与建设

1.土地法学教材的选用是教学工作的重点之一。近年来,在土地法学学科的教材建设上,考虑农业院校法学专业的特点,1993年编写了《土地法规》校内教材,2001年,课程小组联合国内多所院校主编的《新编土地法教程》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并获新疆自治区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由于受制于有关土地方面法律法规的出台进程,对《新编土地法教程》的修编延缓,选用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21世纪土地资源管理系列教材《土地法学》同时,编写了《土地政策与法规文献选编》校内辅助教材。

2.促进学生主动学习的扩充性资料使用情况。学院拥有资料室,共有各类土地资源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及相关期刊、报纸共百余种,另有各类专著、辅助教材数百种,学生与教师可以广泛阅读,及时了解我国土地管理及法制建设的动态,并结合理论内容展开进一步的实践学习。

鼓励学生广泛阅读,拓宽知识面是加深学生对课程内容理解的重要方式。因此,小组成员为学生选择相关补充资料,例如:

1)《土地法学》(第一版) 陈利根主编 中国农业出版社 2002.6

2)《中国土地法操作实务》 张庆华著 法律出版社 2003.11

3)《土地管理法关联法规》 曹丽丽编写 法律出版社 2003.12

通过这些课外资料的学习,学生可以了解当前土地法律实务中的相关规定,为应对实践中的土地使用纠纷等问题寻找法律依据。

(二)实践性教学环境

1.实践教学环境和设备能够满足教学需要;模拟法庭完全依照审判法庭的标准设置,从参加模拟审判人员的服装,到法庭应具有的设备全部齐全。

2.有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和充足、先进的教学设施,与区内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立了广泛联系,每年为学生提供进入社会实习的机会。依托学院已建立的6个教学实习基地,能够直接接触大量的土地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实务。每个暑期可组织学生结合实习基地业务、任务参与式实习。

3.课程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紧密结合。收集、编写案例约50个左右,并及时更新。其中许多案例来自新疆土地执法监察机构。

网络教学正在建设过程中。

(三)教学管理环境

根据北京大学出版社要求,《土地法》教材修编正在进行。

本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齐全、规范,符合大纲要求,反映授课特色;教学工作计划、总结、试卷分析、教学活动记录等资料齐全、规范

试讲、听课、教学检查、教学研讨、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制定、教材选用等教学活动,以及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践、成绩考核等教育环节有关制度健全、规范、执行严格、落实到位。

五、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

(一)教学方式和手段

能采用恰当形式实现师生互动,运用讨论式、研究式、参与式等教学方法,启迪学生思考,有效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结合案例和实践中的最新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教学方法得当,成效显著。

1)主要方法――课堂讲授

土地法学基本理论仍以课堂讲授为主,引导学生对土地法基本原则与理念的学习,加深学生对土地资源巨大价值的认识,保护土地资源,重视土地法制建设的作用。

2)辅助方法――模拟教学

教学中注重联系我国土地法制与管理的建设实际,为扩大学习的参与率,利用课堂组织学生进行简易模拟法庭的形式,通过课堂辩论、讨论来加深土地法学理论的理解,增强解决土地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为加大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环节,每学期将定期组织一次由学生亲自参与的土地案例模拟法庭

3)社会实践

土地法的学习在于解决我国社会中突出的人地矛盾。我们在教学中特别注重土地法制、管理与利用的实践,因此多次组织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如送法下乡、义务法律咨询、到相关部门实习,锻炼并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例如,在昌吉、哈密、新源等教学实习基地,学生们利用已掌握的知识,就涉及到的土地法律问题进行现场咨询,耐心、仔细的解答,受到了咨询人的广泛好评,实践教学活动取得了良好的预期效果。

(二)考试方法和考试环节改革

积极进行考试方法改革,能根据课程特点灵活运用多种方法进行考试,注重对学生知识运用能力的考察。

通过案例分析,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对促进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以及创新能力培养成效显著。

期末试卷分AB卷,试卷库建设完备,试题质量高,符合大纲要求,试卷分析客观,能充分反映学生学习情况。

(三)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与教学改革

利用现代教学手段,为模拟教学场景,教学的手段和载体多种多样,利用多媒体、图片、录音录像、影视资料等。这些手段的采用,增加了教学环节的形象化、生动化,避免了课堂教学满堂灌、填鸭式的教学方法的弊端,可以适时吸引学生学习的注意力,扩大教学效果,增进教学质量。

推荐国内相关院校《土地法》精品课网站,要求学生课外学习。

(四)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教学

社会实践,土地法的学习在于解决我国社会中突出的人地矛盾。我们在教学中特别注重土地法制、管理与利用的实践,因此多次组织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如“6.25土地日普法宣传、自治区土地学会土地管理科普宣传、义务法律咨询、到相关部门实习,锻炼并加强了学生的实践能力。

聘请自治区土地监察执法总队专家作为客座教授为学生授课。

 六、教学效果

本课程采用多种教学方法相结合,不仅符合本课程的教学目的,使学生掌握了《土地法学》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培养了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由于课程授课形式生动活波,内容丰富多样,极大地促进了学生们的学习热情和兴趣,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近年来,连续三届土地管理专业《土地法》教学学生对教学效果评价测评中,得分均在90分以上。